三门县显力橡塑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显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2MABNRPKX0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岙镇余庆街138-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第000003号
当事人在未经批准用地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开始动工建设厂房,至当年8月已建成一幢一层钢架结构厂棚,占用土地面积816平方米(约1.224亩),建筑占地面积816平方米,建筑面积816平方米。该宗土地位于珠岙镇高枧村,属于珠岙镇高枧村集体所有土地。经现状、规划套合,该块土地在违法行为发生的上一年度(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816平方米;在《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中的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816平方米,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上建筑面积816平方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三门县显力橡塑制品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郑显力的身份证复印件;
2.郑显力的《询问笔录》;
3.《现场勘测笔录》;
4.《现场照片》;
5.浙江省国土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编制的《土地勘测技术报告》;
6.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调查和登记科出具的《三门县珠岙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
7.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出具的《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局部图》;
8.三门县显力橡塑制品厂和高枧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16平方米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81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81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占用工业用地81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陆佰元整(¥81600.00);共计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陆佰元整(¥81600.00)。
81600.00元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