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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何佳鲜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新意注册资本:5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FXWQ27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周画路周画岭农贸市场1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57号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取相关书证资料等方式查明:2025年9月30日,我局委托赤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称进行检查;现场检定当事人的“楚衡”(TCS-200)牌电子台称,分别显示:载荷测试发现:载荷10kg,示值显示11kg,称量误差1kg,称量误差(g):1000,最大允许误差(g)±25;载荷20kg,示值显示21.95kg,称量误差(g):1950g,最大允许误差(g)±25。,依据JJG539-2016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为Ⅲ级不合格产品。在测试过程中,当事人全程在场,对检测方式、检定结果未提出异议,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JL320260109002号)。 当事人使用的“楚衡”(TCS-200)牌电子台称买了很多年,也不记得在什么地方购进的。因经营期间无账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楚衡”(TCS-200)牌电子台称一台;2、罚款壹仟元(¥:1000 )。
1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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