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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环泰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森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5MA6Y0CNE2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建设北路北延段冠宇华府南商铺01、02、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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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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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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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礼烟处﹝2023﹞第90号
2023年11月10日10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咸阳市礼泉县建设路北段冠宇华府小区门口环泰生鲜超市,向当事人周森森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货架下面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中华(软)7条、延安(圣地河谷)4条等共计5个品种19条【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礼烟存通字[2023]第248号)】。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咸阳市礼泉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礼烟存通字[2023]第248号)送达当事人(现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周森森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周森森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周森森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周森森违法进货总额为903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
周森森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周森森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9030.00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9030.00元10%的罚款,计903.00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5个品种19条,予以发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周森森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903.00元
礼泉县烟草专卖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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