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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桂标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贝桂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BWFJFX5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社区居委会关上蔬菜交易市场7-4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买卖合同纠纷
官渡区桂标食品经营部
陶**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4
(2025)云0111民初4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官渡区桂标食品经营部
陶**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云0111民初27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官渡区桂标食品经营部
梅**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8
买卖合同纠纷
官渡区桂标食品经营部
陶**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383号
经查,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水产品的销售。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关上蔬菜交易市场7-46号当事人的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计量称重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秤未经检定,无计量检测部门检定的相关标志。据当事人陈述,该电子秤是2022年8月初开始使用的,主要用于海鲜销售称重,使用后一直没有申请检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3]0003855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当否,请批示!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