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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斯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晓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7N45970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62-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字〔2024〕第259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部所使用的电梯由昆明鸿强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双方于2024年03月14日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合同编号:HQDT20240222-001),甲方:昆明斯耐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昆明鸿强电梯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中乙方职责包含:“每年对电梯及各项安全装置行进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提交质量监督局验收,费用由甲方支付”。当事人于2024年04月29日向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申请对在用电梯进行年度检定,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06月05日对设备代码为311001510067X20160644的曳引驱动电梯进行检定,并出具了《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SY)-TDJ-202406-044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昆明鸿强电梯有限公司未将该《定期检验报告》结果告知当事人,致使该部电梯一直处于在用状态,直至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 昆明鸿强电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06月06日对设备代码为311001510067X20160644的曳引驱动电梯发现的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整改,于2024年06月12日再次向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申请对该部电梯进行检定。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于2024年07月04日对该部电梯进行检定,并出具了《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SY)-TDJ-202407-0426),检验结论为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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