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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城关镇勋祥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勋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EX8UJ9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2河滨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烟处〔2025〕第026号
2025年4月25日中午,织金县文腾街道河滨路1号“河滨路烟酒店”(经营者:李勋祥,证号为:522425100726)当事人向未成年人李某鸿销售贵烟(喜)卷烟3支,收取现金3元。我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其经营场所,发现经营场所内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显示,李某鸿身着校服在李勋祥经营的烟酒购买了卷烟,当事人李勋祥并没有劝阻青少年吸烟的行为,且明知李某鸿是学生还要向其售卖卷烟。当事人李勋祥对向未成年人李某鸿售卖卷烟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2000.00元
织金县烟草专卖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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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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