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仙桃市好又来纯粮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运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LUFJ4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彭场镇友谊北村一巷一排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38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接手了别人的酒坊,开业之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开始从事白酒酿造及销售。2023年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当事人从仙桃老街一姓吴的老板处购进了高粱米,从仙桃市元品米业购进了谷壳,还有从老家带来的川曲等原材料,然后用200公斤高粱米,25公斤谷壳,0.4公斤川曲酿造了50L高粱酒,与之前接手别人的10L高粱酒共60L高梁酒兑在了一起以40元/L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5月5日,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高粱酒进行了抽样检测,并于2023年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2023311462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6月2日,当事人以40元/L的价格,销售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散装白酒30L(其中抽样时买样1.5L),获销货款1200元,剩余30L当事人5月份回老家时带回老家送亲友了。该批次不合格散装白酒,当事人没有做生产、销售记录,所以本案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的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并对样品抽检过程及检验结论无异议。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因酿造的散装白酒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仙市监处罚(2022)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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