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莱源服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BJ9NLL19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中路德胜大厦三楼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5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1年02月01日当事人格尔木莱源服饰店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服装服饰零售。
2021年,当事人经营者张建芳从个人手中将该店盘过来(店内已进购衣服也一并盘购),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精品男衫(黑色)以90元/件的价格盘购,对外以360元/件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5年5月2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格尔木莱源服饰店销售的精品男衫(黑色)(商品名称:精品男衫(黑色),型号规格:175/92A,货号:6683,等级:一等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样数量2件,备样数量1件,抽检样品以360元/件的价格由检测机构付费购买,现场向其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编号:QZXWJ2025-0116)并经当事人店长张建芳予以确认。
2025年8月2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QZXWJ2025-0116)和《检验报告》(编号:QZXWJ2025-011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格尔木莱源服饰店销售的该批次精品男衫(黑色),产品标签显示:成分为羊毛100%,经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院检验,检测报告显示纤维含量:粘纤49.6%、聚酯纤维29.6%、锦纶20.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纤维含量不符合FZ/T 73018-2021标准要求,依据《青海省毛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不合格。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精品男衫(黑色),标注成分为羊毛100%,实际成分却是粘纤49.6%、聚酯纤维29.6%、锦纶20.8%,属于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格尔木莱源服饰店供述被抽检的该批次精品男衫(黑色)以90元/件的价格总共购进4件,吊牌显示售价为399元/件,其中2件以360元/件的价格由检测机构购买,1件店家自行进行销售,剩余1件封存在店内,目前已扣押。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供述,本案案值:﹝(360元/件×2件)+(399元/件×2件)﹞=1518元,违法所得:﹝(360×2-90×2)+(399-90)﹞=540+309=849元。
对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达不到涉嫌犯罪移送标准。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莱源服饰店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精品男衫(黑色)1件,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莱源服饰店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精品男衫(黑色)产生的违法所得849元,依法予以没收。
三、对当事人格尔木莱源服饰店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精品男衫(黑色)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共计罚没款1849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