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红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8TM1U87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0-1号6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2025)闽0206民初14184号
股东出资纠纷
冯*
吴**,廖**,钟**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2
(2025)闽0206民初1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金豪派门业有限公司
廖**,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1
(2025)闽0206民初1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金豪派门业有限公司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4-12-09
(2024)闽0205民初55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陈*
廖**,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4
(2024)闽0205民初55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陈*
廖**,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0
(2024)闽0206民初729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7
2024-07-19
(2024)闽0206民初57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冯**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8
2024-07-08
(2024)闽0206民初55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董**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9
2024-06-28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苏**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20
(2024)闽0206民初2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邓**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3
(2025)闽0206民初1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金豪派门业有限公司
廖**,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2
(2025)闽0206民初14184号
股东出资纠纷
冯*
吴红霞;廖盛昌;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8
(2025)闽0206民初14184号
股东出资纠纷
冯*
吴**,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闽0206民初120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金豪派门业有限公司
廖**,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5
2025-03-06
(2024)闽0205民初55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陈*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
裁判文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4
(2024)闽0206民初1644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7
2024-11-14
(2024)闽0206民初2225号
合同纠纷
邓**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8
2024-10-2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陈*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9
2024-09-30
(2024)闽0206民初729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赵**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10
(2024)闽0205民初212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苏**
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5-02-17
(2025)闽0206执49号之一
冯*、厦门塑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5581号
经查,当事人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停止经营活动已满六个月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法事实。当事人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