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玛县顺意生鲜水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秀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9FXFG5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安居小区1号楼11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玛市监处罚〔2025〕6号
当事人经营的山楂软片于2024年10月29日从哈尔滨永志商贸行购进30片,进价3元/片,售价3.5元/片,货值金额105元。当事人经营的龙城鲜鸡于2024年8月4日从哈尔滨大老王食品购进14袋,进价30元/袋,售价33元/袋,货值金额462元。当事人经营的培根于2024年6月24日从哈尔滨新方氏鸡产品批发部购进15袋,进价15元/袋,售价17元/袋,货值金额255元。由于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证明售出的商品是否超过有效期,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没收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
2025-02-13
2
呼市监处罚[2024]3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于2024年4月26日从呼玛县常兴商店购进8袋洽洽原香瓜子,进价7.5元/袋,售价8元/袋,货值金额64元。至案发当日,还没有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4年05月24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顺意生鲜水果超市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生产的洽洽原香瓜子,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5日,保质期为8个月,共8袋,已过期的事实。 证据二:有2024年05月31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顺意生鲜水果超市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标注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生产的洽洽原香瓜子,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5日,保质期为8个月,共8袋,已过期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呼玛县顺意生鲜水果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马秀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有现场检查图片两张,证明现场情况。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3
呼市监处罚[2024]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7日于呼玛县常兴商店购进的以上三种食品。科迪汤圆购进8袋,进货价格9元/袋,售价9.5元/袋。达利园瑞士卷购进10袋,进货价格7.5元/袋,售价8元/袋。旺旺桃豆脆皮花生购进15袋,进货价格2.5元/袋,售价3元/袋。货值金额201元。至案发以上食品均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4年03月08日有执法人员对呼玛县顺意生鲜水果超市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科迪汤圆、达利园瑞士卷、旺旺桃豆脆皮花生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二、有执法人员2024年03月09日,对玛县李二食品超市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科迪汤圆、达利园瑞士卷、旺旺桃豆脆皮花生没有明码标价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2024年03月08日拍摄的现场照片四张,证明检查时的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经营的科迪汤圆、达利园瑞士卷、旺旺桃豆脆皮花生没有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五、有马秀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