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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车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迎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L2PJ31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聚大车汽配城E2-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55号
经查,该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份从一推销员处购进,商品上标有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标识 “Mercedes-Benz”、“ ”, 并在其店铺内对外销售,截止2025年12月17日被我局查获时,上述商品只售出部分,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800元,违法所得130元。该批涉案商品进、销货明细如下: 序号 名称 进货数量(个) 进货价格(元/个) 销售数量(个) 销售价格(元/个) 剩余数量(个) 违法经营额(元) 利润(元) 1 奔驰滤清器(A4510900151) 5 40 1 50 4 200 10 2 奔驰滤清器(A5411800209) 7 40 2 50 5 350 20 3 奔驰滤清器(A0004771302) 7 40 2 50 5 350 20 4 奔驰滤清器(A9604770003) 12 40 2 50 10 600 20 5 奔驰滤清器(A4701800309) 12 40 2 50 10 600 20 6 奔驰滤清器(A0040946604) 7 40 2 50 5 350 20 7 奔驰滤清器(A0040949004) 7 40 2 50 5 350 20 上述商品经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授权的上海艾理戴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授权的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论为: “经鉴定,贵局于2025年12月17日在云南车家商贸有限公司处依法查获的标有“Mercedes-Benz”、“ ”标识的上述物品,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从未授权、委托上述单位生产、加工、仓库、销售任何带有“Mercedes-Benz”、“ ”商标、标识的相关产品。上述产品系侵犯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认可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 奔驰滤清器(A4510900151)4个,2. 奔驰滤清器(A5411800209)5个,3. 奔驰滤清器(A0004771302)5个,4. 奔驰滤清器(A9604770003)10个,5. 奔驰滤清器(A4701800309)10个,6. 奔驰滤清器(A0040946604)5个,7. 奔驰滤清器(A0040949004)5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三、罚款168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810元(壹仟捌佰壹拾元整)上交国库。
168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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