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振恒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婷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721MU2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莲花岭村村东5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3】417号
2023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到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莲花岭村村东500米的天津市蓟州区孙振恒烧烤店(孙振恒)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腌肉,且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随即,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蓟市监责改官〔2023〕031号),责令当事人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方可营业。2023年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正在切肉,且仍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2023年7月3日经批准予以立案,2023年7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2023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莲花岭村村东500米的天津市蓟州区孙振恒烧烤店(孙振恒)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腌肉,且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蓟市监责改官〔2023〕031号),责令当事人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方可营业。2023年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正在切肉,且仍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拒不改正的构成要件。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