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臧海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3MA75W8MK42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530号兴隆大厦综合楼7号营业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9
(2022)宁0104民初161号
劳动争议
李*
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
2023-02-16
(2023)宁0104民初1843号
广告合同纠纷
银川翔通公交传媒有限公司
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22-05-06
(2022)宁0104民初53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
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7
(2022)宁0104民初161号
劳动争议
李*
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5
2021-01-21
(2021)宁0104民初122号
合同纠纷
沈*
银川中美宁大医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11-22
(2023)宁0104执7060号之一
公证债权文书
阿拉善盟宝勒德蒙中医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25
2022-03-15
(2022)宁0104民初161号
劳动争议
李*、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25
2023-02-20
(2023)宁0104民初1843号
广告合同纠纷
银川翔通公交传媒有限公司、银川致康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7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08
2021-04-12
(2021)宁0104民初122号
合同纠纷
沈*与银川中美宁大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兴市监处罚﹝2025﹞196号
经查,当事人在医院门口停车场的护栏上张贴有宣传广告牌,广告牌上介绍了其中医疼痛科诊疗项目等内容,该广告内容未经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牌的制作方为银川市兴庆区华丽丰彩广告装饰部,制作费用为15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4年8月23日,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当事人注册经营地址在我辖区内,具有管辖权;证据(二):2024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发布广告的事实;证据(三):2024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制作证据取证单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证据(四):2024年8月23日,执法人员从当事人处提取银川市兴庆区华丽丰彩广告装饰部开具的广告制作费用收据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广告制作费用的事实;证据(五):2025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广告制作费用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
300.0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