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华严春丽养生保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其建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CA6RCB0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华严农场中心大道18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份租赁位于汉川市华严农场中心大道187号的一间门面,于2023年3月2日办理名称为“汉川市华严春丽养生保健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2025年1月份由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经营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当事人于2025年10月份在武汉某医疗器械公司(具体商户、时间不详)以110元/台的价格购进了由重庆华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型号COJ-250),给养生保健的人员做理疗服务,其货值金额为440元。截止本局2025年12月10日查处时,当事人使用购进的上述医疗器械不能向本局提供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遂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使用的上述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下达了汉川市监责改〔2025〕305号《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2025年12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5年12月11日下达的汉川市监责改〔2025〕305号《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对购进使用的重庆华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4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型号COJ-250)进货查验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