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复燕堂绿轴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贤林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CR9LJ2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三友路114号(世纪公园二期商业1、2内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5﹞123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诊疗项目炙法(艾炙柱)中存在同日收费次数超过1次(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超标准收费问题数量共计355笔,涉及问题金额为14884元,其中在2021年5月1日前有7笔,涉及问题金额为140元,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为106.2元,多收价款为33.8元;2021年5月1日之后的有348笔,涉及问题金额为14744.0元,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为11186.3元,多收价款为3557.7元,共计超标准收费多收价款为359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当事人没有拒不退还多收价款的,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3、没收多收价款3591.5元;4、处以罚款7183元,共计罚没10774.5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当事人没有拒不退还多收价款的,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3、没收多收价款3591.5元;4、处以罚款7183元,共计罚没10774.5元上缴财政。
7183.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