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鸿阳果业园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旭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14MA1WE3DPXF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466-4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新市监处罚〔2024〕0249号
当事人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荔枝)于6月21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中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单位: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证书编号:No:B5E621003B5F60K2055;项目: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等10项。检验结果:苯醚甲环唑每公斤残留0.54毫克,国家标准不得超过0.5毫克。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2日,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检测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水果的零售;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场未查见涉案食品,经核实已销售完毕。经查,当事人在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466-468号商铺从事水果经营。2024年6月18日,当事人从朝阳批发市场进货得荔枝12公斤,金额225元,涉案食品货值379.2元,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379.2元。
罚款金额4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9.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00.00元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