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海林柒柒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3003MA1BCLPG1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农场场部卉菊小区2号楼01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林市监处罚[2023]67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牡丹江市阳明区栗家蔬菜批发部购进不合格姜,购进数量为3件,每件6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25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25.6元,货值金额460.8元;柳根鱼是从牡丹江市爱民区西五条大润发超市对面李秀娟处购进,购进数量为10.2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25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39.6元,货值金额403.92元。截至我局查获时产品已经全部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产品抽检不合格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批产品购销数量、价格、进货查验、复检申请等情况;
4、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质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供货者资质(身份证)复印件、检测报告、购货凭证,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情况;
7、召回计划、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召回、整改、风险控制等情况;
8、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