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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欢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2MA37R2LC3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延伸段汪里新村2栋2单元3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6
(2026)赣0502民初1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6-02-13
(2026)赣0502民初1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6-02-05
(2026)赣0502民初1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9
(2025)赣0983民初8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诚仁物流有限公司
邓**,新余国源汽车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5-02-24
(2025)赣0983民初8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诚仁物流有限公司
新余国顺汽车装吊物流有限公司,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4-01-19
(2024)赣0502民初431号
修理合同纠纷
仙女湖区金海汽车修配厂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8
2023-09-21
(2023)赣0502民初5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刘**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1
(2023)赣09民终17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黄**,甘**,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9-21
(2023)赣0502民初5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李**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9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0
(2024)粤1521民初30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雷兴飞;杨炳銮
裁判文书
海丰县人民法院
3
2024-09-2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
雷兴飞;杨炳銮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海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8
2022-11-11
(2022)赣0502执保2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潘**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2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11-10
2020-11-06
(2020)赣0502民初42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王**等与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900.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交罚﹝2026﹞8139号
2026年1月26日12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宜春环城南路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袁团武驾驶的赣K06611D、赣KZ613挂重型挂车,该车装载一车瓜米从分宜县驶往西村镇。经调查,车主实际经营者为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袁团武是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的车辆栏板高度为0.6米,经现场实际测量总高度为0.88米,当事人擅自把栏板加高了0.28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并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2
峡江交(超)罚﹝2026﹞009号
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刘连华 驾驶车号为 赣K96601(4轴)的车辆于2026年01月12日在 峡江县长岭超限超载车辆流动检测点路段行驶。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重为71.34吨,超限超载40.34吨,超限率130.12%。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峡江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丽路政罚﹝2024﹞0213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6日14时58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2瑞友线K281+600八都省际治超点检查时发现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余市德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
2799.00元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6
4
粤徐交罚﹝2024﹞01633号
使用赣K88355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5
粤徐交罚﹝2023﹞02123号
使用赣K91699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并责令改正。
500.00元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08
6
泰和交罚﹝2023﹞2356号
赣K82967超限运输行驶案
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泰和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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