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原泉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10556607275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东港市前阳镇榆树村8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7
(2020)辽0603民初1961号
追偿权纠纷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李**,原*,原**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2
2020-07-01
(2020)辽0603民初1961号
追偿权纠纷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原**,原*,李**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3
2019-07-22
(2019)辽0681民初4192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4
2019-07-22
(2019)辽0681民初4192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鞠**
东港市人民法院
5
2019-07-08
(2019)辽0681民初13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
6
2019-05-23
(2019)辽0681民初4192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鞠**
东港市人民法院
7
2019-01-0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8-13
(2019)辽0681民初13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东港市人民法院
2
2019-04-1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港市人民法院
3
2018-10-1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港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07
2020-05-06
(2019)辽0681执3240号
东港市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3-06
2020-01-14
(2020)辽0681执7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19
2019-11-05
(2019)辽0681民初4192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与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186.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2
2019-11-29
(2019)辽0681执1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东港市锦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0-21
2019-07-24
(2019)辽0681民初13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与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21
2018-12-22
(2018)辽0681民初35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东港金洋淡水鱼繁殖中心与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1-02
2018-12-24
(2018)辽0681执26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与丹东市东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2-24
2018-12-12
(2018)辽0681民初32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与闫**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07
2018-11-19
(2018)辽0603民初2518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被告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原**、原*、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9-26
2018-04-19
(2018)辽0681民初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港通方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丹东市东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77号
东港铭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317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 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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