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六家子镇陈领兄日用品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领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1321MA0WN4F24H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朝阳县六家子镇六家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县市监处字[2023]30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以每台95元的价格从临沂市一名叫王峰的经销商手里进购标示临沂市年年红塑业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年年红”背负式电动喷雾器90台,执行标准GB10395.6-2006,工作压力:0.15-0.4MPa。以每台1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承压软管上没有永久性标志,未直接或间接地标明制造厂和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据负责人供述,至2023年5月10日被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已售出89台,剩余1台留作自用。共获违法所得1780元,货值金额10350元。当事人有进货凭证但没有销售账目。
当事人销售的喷雾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4.6“承压软管”第一款“承压软管上应有永久性标志,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制造厂和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喷雾器的违法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11220.00元
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