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青龙镇容兴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万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85MACF4TAQXR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青龙镇青西街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简市监处〔2023〕51018523000442号
1. 简阳市青龙镇容兴超市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85MACF4TAQXR;《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证编号:510185销2019001842),为食品小经营店。
2. 该店经营场所货架陈列待售的13瓶“青梅味茶(青梅味茶饮料)生产日期:2022年10月8日”。经推算,上述“青梅味茶(青梅味茶饮料)”保质期至2023年10月7日,上述食品在现场检查时(2023年11月7日)已超过标示保质期。当事人将上述13瓶超过保质期的“青梅味茶(青梅味茶饮料)”与其它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同陈列于经营场所货架进行销售,涉案食品处于陈列待售状态,据此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成立。
3. 经询问调查,涉案食品由当事人2023年3月从简阳市桌立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经查,“青梅味茶(青梅味茶饮料)”进货价2.1元/瓶,对外销售价格为3元/瓶。
4.经核算,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9元(3元/瓶×13瓶)。现场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青梅味茶(青梅味茶饮料)”已被扣押,尚未销售,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综上,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成立。
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没收物品,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