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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海平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0308895664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源大道黔兴派出所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4号凯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5号凯开消行罚决字〔2023
2023 年3 月30 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源大道黔兴派出所旁的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海平,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308895664U)进行检查时,发现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 条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并制作《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凯开消产判字[ 2022]第0002 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开消限字〔2023〕第0016 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 年4 月5 日前改正,且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到期后大队防火监督员进行复查,发现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仍未整改不合格灭火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以处罚。检查过程中未接受其它证据。
2023年3月30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金源大道黔兴派出所旁的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海平,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308895664U)进行检查时,发现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之规定,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并制作《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凯开消产判字[2023]第0001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凯开消限字〔2023〕第0016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4月5日前改正,且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到期后大队防火监督员进行复查,发现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逾期仍未整改不合格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杨巧(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部门经理) 罚款人民币伍佰(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蓓(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人员) 罚款人民币伍佰(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黔东南州广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500.00元
凯里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