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花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军辉 | 注册资本:8.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DLXMU4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铁铺村健康新天地·商业步行街二期4栋/单元1层2商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明,武汉市蔡甸区花俊餐饮店(廖军辉)在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铁铺村健康新天地·商业步行街二期4栋/单元1层2商号经营沙县小吃店,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在“饿了吗”平台线上以15.8元/份及线下店铺内以10元/份的价格销售一款名为“百灵草乌鸡汤”的食品。当事人为了宣传其乌鸡汤具有一定的滋补价值,于2025年6月8日委托武汉市创壹优客广告图文店处制作了一份广告宣传册张贴在店铺内,制作费用160元,宣传册上标注了“百灵草乌鸡汤(滋补养颜)10元”。至本局8月22日查处时止,百灵草乌鸡汤在网络平台销售共计4份,销售金额共计63.2元。2025年8月25日进行现场核查过程中,当事人已经店铺内广告牌进行更换并将网络平台上的商品名称更改。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承办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500元。
5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