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潮粤海利成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克俭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4MA7F396G3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掇刀区象山大道154号南方花园1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1
2025-06-19
(2025)鄂0804民初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彭**与掇刀区潮粤海利成餐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37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门市监处罚〔2023〕470号
经查,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马王堆海鲜市场的龙盈海产,以52元/斤的价格购进鲜河豚(巴鱼)7.3斤,在经营场所内加工成菜肴销售了5.5斤,销价为78元/斤,剩余的1.8斤鲜河豚(巴鱼)自然死亡。2023年7月23日,当事人又从龙盈海产以52元/斤的价格购进了鲜河豚(巴鱼)8斤,未进行售卖自行销毁(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电脑销售数据,显示从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无河豚的销售记录)。
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30日、2023年5月27日共加工鲜河豚(巴鱼)销售6.4斤,售价为78元/斤。
当事人共用鲜河豚(巴鱼)加工成菜肴销售11.9斤,销价78元/斤,货值金额928.2元,该货值金额认定为获违法所得928.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28.2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928.2元。
10000.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