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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四合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纪金朋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ADY2H7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天地商城1#,2#第一街区商业办公综合楼B402室(第4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经处罚﹝2024﹞1003号
当事人将公司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天地商城1#,2#第一街区商业办公综合楼B402室(第4层)搬迁至南昌新天高实业有限公司1#综合楼,未对《营业执照》住所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参考《《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 第六编第十二条第二款第1项第1.3目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0元。
当事人将公司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天地商城1#,2#第一街区商业办公综合楼B402室(第4层)搬迁至南昌新天高实业有限公司1#综合楼,未对《营业执照》住所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规定,构成未依照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75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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