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明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冠良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21MACNDHN2X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通吞冲路1号第4幢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苍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苍梧明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隐患。
2024年1月2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通吞冲路1号第4幢1-1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苍梧明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对以上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2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编号:苍消即字〔2024〕第0013号)、陈冠良、陈俊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苍梧明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恢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保持完好有效,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县支行处(开户名:苍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
100382805800018888)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苍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苍梧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000.00元
苍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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