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监利市为林食品门市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为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D1F3159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汪桥镇朱湖村三组72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0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8日从鑫鑫粮油食品购进国泰香米50袋,每袋净含量:15kg,尔后以7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预包装大米标签标示为:“产品名称:国泰香米;产品类型:籼米;原料:稻谷;质量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T 1354;生产日期:见封口处标签或喷码;保质期:六个月(常温下);贮存方法:至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2102300807;净含量:15kg,监利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地址:监利县汪桥镇经济开发区,电话:13797289692”等,但执法人员在1袋包装封口处标签未查见标注生产日期,在包装上也未见标注生产日期的喷码。因当事人未查验生产日期,也未建立进货台账,售出的预包装大米也不清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截止案发,执法人员只查见1袋国泰香米未标注生产日期,且尚未销售,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105元,并认定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2026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国泰香米未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市监责改〔2026〕156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监市监当罚〔2026〕36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3月30日前改正,并予以警告。2026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于2026年4月10日以160元/袋的价格从监利市汪桥镇监西农贸市场李好放心粮油购进净含量25kg的龙洋田天牌五常大米60袋,然后以18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不予处罚; 2、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2
监利市监处罚〔2025〕103号
经查,2025年4月8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从沙市区湖北国品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预包装十月秋实牌长粒香米60袋,每袋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04/08,然后以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检查发现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9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3
监利市监处罚〔2024〕39号
经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2024年1月14日从湖北湖田米业有限公司购进良田牌福泰香米120袋 ,每袋净含量:25kg,共计3000 kg,然后以4.6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巡查发现后,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月21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因此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38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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