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巴河冯细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细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BRNKYF0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巴河镇巴驿老街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上述奶盖吐司面包(哈密瓜味)和松松小丸子蛋糕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0日左右从下乡送货车上购进的。奶盖吐司面包(哈密瓜味)共购进一件(10公斤/件),购进价格为32元/公斤,销售价格为39.6元/公斤。松松小丸子蛋糕一共购进30盒,进货价格为6.5元/盒,销售价格为9.9元/盒。截止送达《检验报告》之日时,上述奶盖吐司面包(哈密瓜味)和松松小丸子蛋糕已全部销售完毕。奶盖吐司面包(哈密瓜味)货值金额396元,违法所得396元。松松小丸子蛋糕货值金额297元,违法所得297元。上述两批次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693元,违法所得合计693元。
自召回公告发布之后,未收到购买上述两批次涉案食品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报告,社会危害性较小。
同时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两批次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93元,罚款27307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8000元。
27307.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