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旭峰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03109511274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5
(2023)青0103民初70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林**
青海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5
2024-01-16
(2023)青0103民初70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林**、青海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517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案字﹝2023﹞19号
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12345转办的群众举报当事人存在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当事人登记住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44号2单元211室,但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公司住所擅自变更为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执法人员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信监责改〔2023〕0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4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实际住所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取证。执法人员于4月23日进行案源登记,4月25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将公司住所从原登记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44号2单元211室迁至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宁市监信监责改〔2023〕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前改正,截止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进行改正。在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改正了违法行为。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2
宁市监案字﹝2023﹞23号
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12345转办的群众举报当事人存在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当事人登记住所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44号2单元211室,但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公司住所擅自变更为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执法人员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信监责改〔2023〕0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4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实际住所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取证。执法人员于4月23日进行案源登记,4月25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将公司住所从原登记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44号2单元211室迁至西宁市城中区悦玺公寓1号楼3单元2808室,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宁市监信监责改〔2023〕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前改正,截止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进行改正。在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办理了住所变更登记,改正了违法行为。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