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嘎什根乡于东修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明东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PFX5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嘎什根乡医院对面第九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62号
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经营者于明东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于明东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的事实。
于明东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节“适用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27“较轻”中“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以及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于明东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