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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乃红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2MA7YKNB10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巨城镇岩会村桃河湾水世界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5
撤销××(行政协议)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平定县规划局)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3
(2024)苏0102民初15887号
合同纠纷
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宋**,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1
租赁合同纠纷
宋**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5
(2024)苏0102民初15887号
合同纠纷
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宋**,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3
(2024)苏0102民初15887号
合同纠纷
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宋**,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6
2024-10-31
行政处罚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3-14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嘉正商砼建材有限公司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4
(2024)苏0102民初15887号
合同纠纷
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宋**
裁判文书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7
(2024)苏0102民初15887号
合同纠纷
江苏南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自然资土行处字﹝2024﹞13号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3月占用巨城镇岩会村集体土地修建水上乐园。经实地勘测面积为24332.82㎡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24332.82㎡土地,对20694.46㎡(未利用地)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你单位与巨城镇岩会村村集体协商处置;并没收在3638.36㎡(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24332.82㎡占地并处罚款,对其中的363.8㎡(基本农田)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计363800元;对其中的2950.05㎡(耕地)占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1475025元;对其中的324.51㎡(田坎)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的罚款,计97353元;对其中的20694.46㎡(未利用地)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计2069446元;共计4005624元。
4005624.00元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平定县规划局)
2024-04-02
2
平自然资土行处字﹝2024﹞10号
阳泉市天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3月占用巨城镇下盘石村集体土地修建水上漂流终点站,现已完工。经实地勘察面积为6290.73㎡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6290.73㎡土地,对其地上新建的301.65㎡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你单位与巨城镇下盘石村村集体协商处置。2、对6290.73㎡(未利用地)占地并处罚款,对其占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629073元。
629073.00元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平定县规划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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