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宝丰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7LPGC3X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78号-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鄂0104民初10148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宝丰路店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40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18日和3月5日从湖北双佳纸品有限公司各购进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10包,共计购进数量20包,规格10本/包,进货单价4.13元/包,进货金额合计82.6元。当事人在购进时仅查验保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单据,但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7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宝丰路店销售的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进行了产品质量安全抽检。2025年9月15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NO:(2025)TJ3-QG-0002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荧光亮度项目不符合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标准,依据《武汉市课业薄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9月24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EMS(快递单号:170-170-C50-*)向当事人经营场所邮寄上述《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和改进建议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截至2025年11月10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共17包(含抽检买样1包,剩余全部由普通消费者购买),销售单价5.8元/包,销售金额合计为98.6元。剩余3包封存在仓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经核算,当事人销售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违法所得为28.39元,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货值金额为116元
一、当事人购进涉案写字本时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二、当事人销售的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处没收违法销售的莱特薄本写字本(规格型号:130x187mm)3包,没收违法所得28.39元,罚款145元。
145.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2
硚烟处﹝2023﹞第321号
2023年11月03日10时00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一行四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78号-2的企业“武商超市”进行检查,店内悬挂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420104206824。企业法人段炼在案发现场,从其经营场所柜台下柜子当场查获:黄鹤楼(硬1916如意)4.0条、黄鹤楼(软1916)6.0条、利群(红利)2.0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4.0条、娇子(五粮浓香中支)6.0条、万宝路(硬金3.0)4.0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0条、冬虫夏草(和润)1.0条、真龙(起源)1.0条、云烟(软大重九)1.0条,合计10个品种30.0条。上述卷烟的条码与企业烟草零售许可证号码不一致,企业法人段炼也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证明,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同意,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企业法人的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本局于2023年11月03日立案调查。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22550.00元处以10.00%的罚款,计罚款2255.00元。
2255.00元
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硚口营销部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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