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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虾阔以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新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E0HUUX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黄金大道南侧新城壹号商业新街D幢119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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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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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5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1月26日,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星城国际和园公馆6号楼 103室租赁一门面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使用的干辣椒不清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以什么价购进的,不能提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2023年07月27日我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干辣椒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8月22日,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使用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部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2023324986),具体不合格项目: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962,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08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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