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睿思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云祥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35760860894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2街75-2栋-4-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5
(2019)辽02民终10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睿思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椿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5-15
(2019)辽0291民初2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椿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
睿思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9-05-15
(2019)辽0291民初2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椿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睿思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31
2020-09-23
(2020)辽0291执1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连椿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睿思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2-20
2019-12-19
(2019)辽02民终10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睿思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王维信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30
2017-06-09
(2016)辽0291执2449号
大连鼎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1-21
2018-05-07
(2017)辽0291执2524号
民事执行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11-26
2017-10-20
(2017)辽0291行审93号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17-06-29
2016-08-20
(2016)辽0291执829号
大连金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5-12-14
2015-12-14
(2015)开行他字第91号
大连金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非诉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02-10
2015-02-10
(2015)大民三终字第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鼎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10-28
2014-10-28
(2014)开民初字第2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连鼎盛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力斯办公设备(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3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保市监罚字〔2025〕2号
我局在依法履职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于2025年4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核查,大连汤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户企业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通过上述企业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认定的事实:大连汤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登记住所管理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上述企业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 2.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查询并导出未年报企业名单,证明大连俊茜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2022、2023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 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税务局提供的当事人纳税申报信息,证明当事人纳税申报情况。 2025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大连保税区)管委会网站发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大保市监罚告〔2025〕2号),限期五个工作日内有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以上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 我局决定如下:依法吊销大连汤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营业执照。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一、给予行政处罚。
0.00元
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