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明皓 | 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76460600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逸居苑8栋南北2单元6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5
(2025)鄂0106民初16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3-03
(2024)鄂01民特862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27
(2025)鄂0106民初16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9
(2024)鄂01民特862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2-30
(2024)鄂01民特862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1-19
(2024)鄂0106民初158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7
2024-06-07
(2024)鄂0106民初72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沈**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8
2024-06-04
(2024)鄂0106民初72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沈**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5
(2024)鄂01民特94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8-23
(2022)鄂0106民初104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力卓尔电梯有限公司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3
2025-03-20
(2025)鄂0106民初16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与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21
2025-04-25
(2024)鄂01民特862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31
2024-12-10
(2024)鄂0106民初158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16.46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27
2024-06-13
(2024)鄂0106民初72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沈**与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10
2022-09-08
(2022)鄂0106民初104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力卓尔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350.04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8
2020-12-25
(2020)鄂0106民初139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12-25
(2020)鄂0106民初139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39.53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8
2020-12-25
(2020)鄂0106民初139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8
2020-12-25
(2020)鄂0106民初139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2
2020-11-16
(2020)鄂0106民初67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与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615.2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29号
经查,林湖景苑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为武汉市国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的电梯底坑均配有沉水井和抽水泵,由于地基下沉和防水层年久失效导致8号楼电梯渗水,不符合TSG特种安全技术规范半月保维护保养项目“底坑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的要求,属于较大隐患。当事人配备1名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巡查使用电梯,但未及时清除渗水和杂物继续使用该梯。
再查,截至目前当事人已请施工队对8号楼电梯底坑进行维护,属于整改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