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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洪兴土特产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丽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KGLWD0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元昆路凤凰公园东侧“远达.21度时光B区(瑞景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3〕171号
2023年11月16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元谋县元马镇元昆路凤凰公园东侧“远达.21度时光B区(瑞景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查获元谋县元马洪兴土特产专卖店涉嫌经营外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食品。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后依法对现场查获的外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食品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3〕171号)和《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171号),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查封无异议,不进行陈述和申辩。同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该案开展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外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食品:玫瑰酸角方糖130盒(180克/盒)、蜂蜜酸角果肉130盒(180克/盒)、玫瑰酸角糖130盒(180克/盒)、云南酸角芝麻片130盒(180克/盒)、冰爽酸角糖130盒(180克/盒)、野生酸角芝麻梅130盒(180克/盒)、野生甜酸角果脯130盒(180克/盒)、野生酸角方糖130盒(180克/盒)、奶油酸角130盒(180克/盒)、水晶酸角130盒(180克/盒); 二、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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