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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迎芬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银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381MA4QC2076W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铎山镇槐花村11组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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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冷市监处字〔2023〕45号
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冷水江市铎山镇槐花村11组26号,名称为“冷水江市迎芬商店”的门面内从事卷烟零售的经营活动,不能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17日,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3年1月1日至本局立案调查止,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冷水江市铎山镇槐花村11组26号,名称为“ 冷水江市迎芬商店”的门面内从事卷烟零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承认开业至本案调查终结止,其卷烟经营额12000元, 且当事人没有做账,除去开支没有利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二份二页; 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二、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吴银芬的居民身份证打印件一份一页; 证明经营者吴银芬的公民身份。 证据三, 2023年5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三页; 证明以下事实:第一,当事人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第二,当事人正在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第三,当事人不能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三页; 证明以下事实:第一,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第二,当事人承认2023年1月1日开业至今,卷烟经营额12000元, 且没有做账,除去开支没有利润。 证据五,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提供的微信付款单据打印件二份十张; 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到湘旺食品批发部购进卷烟的事实。 证据六,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收款单据打印件一份六张; 证明当事人从事卷烟零售的事实。 证据七,2023年5月17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拍摄的照片打印件二份七张; 证明当事人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经当事人签字认可。以上证据都符合法定要求。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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