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麦兜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3MA4R4WW874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枣子村107国道1989公里处前580米左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4〕57号
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湖南麦兜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和销售场内的三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编号分别为:020308L9484、020308L9483、G5BJ24198),检查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和未能提供使用登记手续。并在生产车间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产品编号为020308L9484的“合力”牌叉车装卸成品,且叉车驾驶员无操作员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永市监(马)特令〔2024〕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和办理好操作员证书。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到上述公司核查[永市监(马)特令〔2024〕2号]指令书限期改正情况时发现,上述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聘请刘传申(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叉车司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提供了刘传申的叉车操作员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2024年3月26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并提取相关书证,案件2024年6 月 4 日调查终结。因案情复杂,本案于2024年6月21 日经批准延长办案期限至2024年7月24日。
拟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