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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汝刚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6MA6EDNFE4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独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3
(2025)浙0282民初39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吴**,陈**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中心支公司,刘**,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黔2726民初176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x**
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2-11-24
(2022)黔2726民初176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蒙**
独山县人民法院
4
2022-08-31
(2022)黔2726民初1768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蒙**
独山县人民法院
5
2021-12-16
(2021)黔27民终551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
兰**,杨*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6-23
(2020)黔0627民初23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
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塘支公司,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1-05-20
(2021)黔2725民初137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杨*,兰**,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瓮安县人民法院
8
2021-04-08
(2021)黔27民终48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陆**
杨**,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1-30
(2020)黔2732民初193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
陆**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0-09-24
(2020)黔2732民初5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蒙**
潘**,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5
2021-08-06
(2021)黔2732执677号之六
其他案由
蒙**与潘**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465676.5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8-25
2021-08-06
(2021)黔2732执677号之五
其他案由
蒙**与潘**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465676.5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8-25
2021-05-07
(2021)黔2732执677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蒙**与潘**首次执行裁定书
465676.5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5-20
2020-11-27
(2020)黔2732民初193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等与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6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06
2021-04-15
(2021)黔27民终48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陆**、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4-06
2021-01-04
(2020)黔27民终39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58893.5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27
2020-10-29
(2020)黔2726民初1800号
合同纠纷
张**与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18
2020-09-11
(2020)黔2732民初13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杨**、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928.45元
民事案件
9
2020-06-21
2020-05-21
(2020)黔0329民初11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毛**、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52.37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6-21
2020-05-21
(2020)黔0329民初11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王**等与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339.2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4﹞2403618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4月14日15时24分在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24480千克,限载标准18000千克,已超限648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3
2
粤湛廉交罚﹝2024﹞2402822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7月31日04时50分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3204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1404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
7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3
粤湛廉交罚﹝2024﹞2402526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6月05日02时57分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2178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378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8
4
粤湛廉交罚﹝2024﹞2402467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6月17日04时14分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3123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1323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
6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6
5
绍路政罚﹝2024﹞0415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3日08时47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01(枫店线)店口、枫桥方向K18+220检查时发现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139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3
6
绍路政罚﹝2024﹞04151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5日13时01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01(枫店线)店口、枫桥方向K18+220检查时发现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整。
674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3
7
粤湛廉交罚﹝2024﹞2401828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5月13日13时41分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2646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846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8
8
粤湛廉交罚﹝2024﹞2401546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5月27日14时03分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2574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774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9
粤湛廉交罚﹝2024﹞2401444号
你(单位)使用贵J9K708车辆于2024年05月25日13时59分廉江市合江桥路段行驶至国道G325线K508+410M至K508+470M处,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执法总重为24030千克,限载标准为18000千克,已超限6030千克,以上事实,有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0
10
川1605交罚﹝2023﹞339号
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贵J59B76二轴东风牌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8日1时42分,当事人独山县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向巧驾驶贵J59B76二轴东风牌货车运载水泥,从广安市岳池县齐福镇运往武胜县沿口镇,行驶至武胜县G350线446K100M处时,本机构执法人员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6600千克,超限8600千克,超限率47.78%。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公路超限检测单》、《询问笔录》等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行卸载8600千克超限货物;2、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2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