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占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663891625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兴隆村兴正街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9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都**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06
(2022)黑03民终358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都**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30
(2021)黑1002民初号
委托合同纠纷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法律服务所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4
2021-12-30
(2021)黑1002民初4067号
委托合同纠纷
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法律服务所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5
2021-12-18
(2021)黑1002民初374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吕*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6
2021-11-30
(2021)黑0306民初6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7
2021-10-27
(2021)吉民初15号
执行异议之诉
鸡西市吉龙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1-10-27
执行异议之诉
鸡西市吉龙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1-10-12
(2021)黑1002民初28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张**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23
执行异议之诉
鸡西市吉龙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5
(2024)黑0128民初11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丁洪霞;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通河县人民法院
2
2024-12-25
(2024)黑0128民初9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王咏梅;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通河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3
(2024)黑0128民初9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王咏梅;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河县人民法院
4
2024-10-23
(2024)黑0128民初11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丁洪霞;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河县人民法院
5
2024-10-23
(2024)黑0128民初1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孙可心;马彦涛;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河县人民法院
6
2022-10-25
(2022)黑0128民初2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河县人民法院
7
2022-10-25
(2022)黑0128民初2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支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通河县人民法院
8
2022-04-03
(2018)黑1002民初381号
合同纠纷
李**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9
2018-03-06
民间借贷纠纷
绥芬河市盈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10
2018-03-06
民间借贷纠纷
绥芬河市盈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04
2025-10-29
(2025)黑0306民初37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徐*;牡丹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6-06-03
2025-10-29
(2025)黑0306民初3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林**;程*;牡丹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6-05-29
2025-11-28
(2025)黑0306执28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6-01-15
2025-07-31
(2025)黑0306执5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市某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11-22
2025-11-21
(2025)黑1005执恢187号之一
行政非诉执行
牡丹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牡丹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非诉执行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11-21
2025-07-11
(2025)黑0306执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11-21
2025-07-11
(2025)黑0306执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牡丹江某有限责任公司;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9-22
2025-08-28
(2025)黑0128民初18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张楠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995.32元
民事案件
9
2025-07-31
2024-01-29
(2024)黑0306执3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付**与牡丹江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5-07-31
2024-01-29
(2024)黑0306执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吕*与牡丹江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22号
未按规定补缴已启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依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绥人社监令字(2024)第12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单位补缴绥芬河市弘塔肉制品有限公司房屋改造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你单位未予执行,属拒不改正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人民币、予法定代表人张占军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 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银行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便民中心一楼)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56000.00元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牡丹江市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