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大任和堂药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占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21MA7CL2N66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江滨农场场直九区一幢江滨农场东园小区综合楼011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萝市监处罚〔2025〕23号
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以2.00元/个的价格销售过期的N95医用防护口罩2个,上述过期的N95医用防护口罩按其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为4.00元,该店销售过期的医疗器械共获违法所得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截图和法定代表人王占河、营业员孟凡艳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被询问人身份;
2. 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过期N95医用防护口罩的视频、拍摄的照片及付款截图等,证明当事人向投诉人销售过期的医疗器械的事实;
3.对法定代表人王占河、营业员孟凡艳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的N95医用防护口罩的事实及涉案医疗器械的数量、货值金额、该店所获的违法所得金额等;
因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4.00元,不足1万元,故执法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参照《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并处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04.00元)
2000.00元
-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