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兆瑞电动车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瑞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4MA7YJA423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春风路(县医院后门原体育活动中心北起2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昔市监处罚〔2024〕48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称,2024年8月5日其从无锡新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3辆型号规格:TDT5793Z、批号:2024.04.24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且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以及电子发票。2024年8月21日,我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T5793Z、批号2024.04.24)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基数3辆,检验数量1辆,备样数量1辆。2024年8月29日,我局接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40821064),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蓄电池防篡改项目技术要求为: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实际检验结果为: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匹配不合理,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为50mm且蓄电池晃动。经检验,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截止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同型号同批次同品牌电动自行车共购进3辆,未售出。当事人称此型号电动车为厂家活动车辆,售价(市场价)为1300元/辆。即货值金额为1300元/辆×3辆=39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两份,证明案件来源;
5、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40821064)一份,证明检验结果;
6、被检验电动自行车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进货来源;
7、厂家开具的电子发票一份,证明电动自行车的进货情况。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
2.罚款3900元,上缴财政。
3900.00元
昔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