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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逸文化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大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7MA2E0DPLX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211号1-4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5
(2022)浙1127民初1121号
合同纠纷
王**
景宁逸居文化酒店
景宁县人民法院
2
2022-09-06
(2022)浙1125民初96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市云豪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景宁逸居文化酒店
云和县人民法院
3
2022-09-05
(2022)浙1125民初96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市云豪逸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景宁逸居文化酒店
云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11-14
(2022)浙1127民初1121号
合同纠纷
王**、景宁逸居文化酒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51号
2025年3月12日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在酒店“布草间内”发现已开封乐芙柔洗发水1桶(生产日期:2020年7月,保质期:18个月 净含量:20KG)、已开封乐芙柔清爽洗手液1桶(生产企业:汕头市柏嘉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 BJ211**** ,限期使用日期2024.11.27,净含量:20KG)及已开封乐芙柔沐浴露2桶(生产企业:汕头市柏嘉日化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 BJ211****,限期使用日期2027年4月29日,净含量:20KG),以及若干“小麦原蛋白洗发水”(550ML)及“液体香皂”(220ml)空瓶。同时,在该酒店客房内发现供客人使用的“小麦原蛋白洗发水”(生产企业: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生产日期:2018年12月20日,保质期:2年,规格500ml)及精油沐浴露 (生产企业: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使用日期:2020年10月前使用,保质期:2年,规格:500ml) 及液体香皂(生产企业:扬州澳博日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月25日,保质期:二年,规格:220ml)。经查,乐芙柔洗发水、乐芙柔沐浴露和乐芙柔清爽洗手液由当事人网购于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一站式清洁用品店”店铺,当事人2022年11月24日曾购入洗发水2桶(单价为60.8元),未提供洗手液、沐浴露的购物凭证。 同时,在该酒店客房内发现供客人使用的“小麦原蛋白洗发水”及精油沐浴露、液体香皂内容物为乐芙柔洗发水、乐芙柔沐浴露和乐芙柔清爽洗手液。在“小麦原蛋白洗发水”及精油沐浴露、液体香皂使用完毕后,酒店通过将客房使用完的“小麦原蛋白洗发水”及精油沐浴露、液体香皂瓶子收集到布草间,然后分别补充灌入乐芙柔洗发水、乐芙柔沐浴露和乐芙柔清爽洗手液,补充满后重新放到客房供客人使用。因具体进货票据记录无法提供,补充洗发水的行为无法追溯到具体时间。 还查明,当事人提供一份网购洗发水的交易截图,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其他进货查验台账。因当事人未单独收取住客使用上述化妆品的费用,违法所得无法单独统计。 另查明,经查询本局案件管理系统,当事人未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针对当事人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乐芙柔洗发水1桶、乐芙柔清爽洗手液1桶;分装容器“小麦原蛋白洗发水”20瓶、“液体香皂”8瓶; 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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