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工业园区阳渔水产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94MA1PQCW505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跨塘汇隆街21C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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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园市监处罚〔2023〕00387号
2023年6月2日,我局委托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总计抽取了4份,共0.4千克即食海蜇,付款116元,抽样基数为0.4千克。2023年6月26日,我局收到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的抽样检验报告。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即食海蜇中的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实测值为1510m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项目≤500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检验结果以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或提出异议。 经审批,我局于2023年7月14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经营的即食海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案食品使用的原料为盐渍海蜇,由当事人采购自吴中区南环桥市场****经营部,标签上显示其中含有硫酸铝钾。当事人知晓原料盐渍海蜇头需要长时间地流水冲洗后方能食用。当事人将上述海蜇头用于菜肴老醋海蜇的制作,过程中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菜品的铝的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2023年6月2日,当事人共制作了涉案老醋海蜇7份,其中4份用于抽样,剩余3份老醋海蜇售出,以上共收入202.31元。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办案人员查明当事人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即食海蜇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202.31元,违法所得202.31元。 办案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园市监罚告〔2023〕0034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罚款金额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2.31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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