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双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艮贵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30680034684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三道沟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13
(2017)内04民监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刘伯祥
王**,包**,陈**,韩**,张**,王**,于**,于**,王**,李**,高**,乌**,韩*,孙**,姜**,陈**,宋**,耿**,王**,王**,王**,李**,敖汉旗双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1-26
2017-12-05
(2017)内04民再1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王**、包**等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1-26
2017-12-05
(2017)内04民再1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刘**与王**、包**等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非煤罚﹝2025﹞01号
1.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单位非双峰矿业。2.矿山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同时为企业安全总监。3.矿井2024年7月20日进行了反风试验,至2025年9月24日未进行反风试验,已超一年期限。4.供配电系统图纸中井下负荷标注不全,未绘制采区及探矿供电部分;未单独绘制排水系统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未绘制顶柱及间柱、废弃井口、计划开采的采场的位置、名称与尺寸;550m中段配电所悬挂的供配电系统图纸与实际不符;排水系统图未绘制水泵、电动机及主、副水仓位置。5.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包含保安工资、医院体检内容;其中购买的砖、钢管、钢材均未明确用途。
1.对敖汉旗双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1、2项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拟处2万元罚款。2.对第3、4项违法行为作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拟处2.5万元罚款。3.对第5项违法行为拟处1.5万元罚款敖汉旗双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
6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5-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