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逸尘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斌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DU7T77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万昌村(芳田老小学)1号楼一层3.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39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系2019年04月02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当事人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曾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5月21日,对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实施检查,发现其未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截至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开业后已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当事人连续2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当事人连续2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