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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苏建辉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建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3MA5PX25X6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石路153号嘉汇·龙潭13栋1-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卫医罚﹝2025﹞09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诊所设立的柳州鱼峰苏建辉诊所于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2月01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填写莫某某、黄某某、黄某某、韦某某、韦某某、张某某共6人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柳州市鱼峰区苏建辉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03MA5PX25X6Y,经营场所:柳州市柳石路153号嘉汇龙潭13栋1-3,经营者:苏建辉,性别:男,民族:汉,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7010165554,住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24号东区21栋201室,联系电话:13152526865):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诊所设立的柳州鱼峰苏建辉诊所于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2月01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填写莫某某、黄某某、黄某某、韦某某、韦某某、张某某共6人的病历资料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2份;3.《询问笔录》1份;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7.《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医师资格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学教育结业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8.《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9.《柳州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本》复印件1份;10.2025年12月2日现场检查照片14张;11.2025年12月11日现场检查照片5张为证。 你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考虑你诊所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卫生)》序号34中从轻处罚情形的裁量标准,决定对你诊所设立的柳州鱼峰苏建辉诊所未按规定填写莫某某、黄某某、黄某某、韦某某、韦某某、张某某共6人的病历资料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柳州西江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元
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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