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芭芭多芦荟美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02MA703YH82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西路监督局大门向西第6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阳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调查,榆林市榆阳区芭芭多芦荟美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植物海藻面膜6袋,限期使用日期20240912、月光明眸滋养眼膜粉23袋,生产日期20210720,合格20240719,共2种次,因近期该店人手紧张,导致过期化妆品未能及时处理,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完整提供经营台账及质量证明文件 ,未发现过期化妆品实际销售记录,榆林市榆阳区芭芭多芦荟美妆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建议对当事人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植物海藻面膜6袋、月光明眸滋养眼膜粉23袋,共2种次计29袋;
2.罚款人民币貮仟元整(¥2000.00元)。
1000.00元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