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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琦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笑洁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8MXTB2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祈祥村下塘湖138号4幢3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6﹞7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提供生产记录;生产用以销售的虚假标签、净含量不合格的盒装山核桃仁74盒,货值金额为8060元,违法所得为426元;生产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碧根果仁20罐,货值金额为1098元,违法所得为152.1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标签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盒装山核桃仁,净含量项目检验不合格,标称净含量500g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提供生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碧根果仁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8.1元;三、处罚款人民币56000元;四、没收不合格山核桃仁52盒。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标签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盒装山核桃仁,净含量项目检验不合格,标称净含量500g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法提供生产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碧根果仁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8.1元;三、处罚款人民币56000元;四、没收不合格山核桃仁52盒。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56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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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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