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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敖建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11802MA66LT4L42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南二路27号4单元1层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0
(2024)川1802民初9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曹**,敬**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3-14
(2024)川1802民初9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谭**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1
(2023)川1802民初40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杨**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9
2024-03-21
(2024)川1802民初9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与敬**、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0-09
2024-03-15
(2024)川1802民初9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与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2-05
2022-07-15
(2023)川1802民初47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与杨**、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雅雨市监处〔2024〕51180223000278号
2023年4月,按照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开展对物业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服务的瑞升·金樾澜岸小区物业收费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取,并不能提供相关收费审批材料。 经查,瑞升·金樾澜岸小区由2020年9月1日交付使用,截止目前,已进行收房共151户,物业费情况为:2020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物业收费按照2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中业主缴纳1.76元每平方米,剩余0.24元由开发商 进行补贴,2022年9月1日至今业主缴纳2元每平方米,开发商不再进行补贴,故此,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未按照《关于公布雨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雨发改〔2022〕137号)文件要求,在瑞升·金樾澜岸小区收取单价2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违法多收13856.57元。2023年5月8日我局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雅雨市监责退〔2023〕509号)后,你公司按照要求出具了退款方案并对退款金额进行了公示,逐步完成了对多收费用的退款,无违法所得。 调查认定的事实: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多收取物业费的事实清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资质及授权情况; 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三:《关于公布雨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知》(雨发改〔2022〕137号)一份,证明雨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证据四:物业收费系统截图,证明收取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用; 证据五:关于金樾澜岸退返差额的公示、退返差额的方案,证明当事人对多收费用进行了退还。 你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
罚款5.0000万元
50000.00元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2
雅雨市监处﹝2023﹞51180223000278号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多收取物业费
1.退还多收费用;2.罚款人民币伍万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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